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、《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》及《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澳门威斯尼斯人8225关于规范办理学位证明书有关事项的通知》等文件有关规定,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的,经本人申请,学位授予单位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学位证明书,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。现将办理学位证明书有关规定说明如下:
一、受理对象:
毕业当年获得学位的澳门威斯尼斯人8225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者。
二、受理时间:
工作日每周一下午。
三、受理地点:
澳门威斯尼斯人8225行政楼教务处教学服务中心。
四、申请办理学位证明书所需材料:
1.《澳门威斯尼斯人8225学位证明书办理申请表》(学校教务处首页,下载专区下载,如实填写);
2.学位证明书损坏的,须持损坏的证书原件到校办理;
3.身份证复印件1份(A4纸);
4.毕业当年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复印件1张(可在学校档案室申请提取,仅复印申请人信息所在页即可,需加盖档案室公章);
5.学生本人(须三个月以内)2寸蓝底彩照(包括电子照:尺寸为150*218,大小在6-10KB)2张,照片背面须写清楚学生姓名、专业班级及身份证号码;
五、学位证明书办理与领取:
教务处逐一核实申请材料后办理学位证明书,一般需3个工作日(寒暑假顺延)办理完毕。领取时间为每周五上午,领取地点为行政楼教务处教学服务中心。
因故需委托他人办理、领取的,须出具书面委托书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为办理、领取。
六、其他说明:
1.学位证明书统一使用学校自行印制并报省学位办留档的《普通高校学位证明书》。学位证明书编号规则为:编号共计17位,1位为补办标识“B”,同“补办”意,2-17位为申办学生的原学位证书编号;
2.学位证明书每人只能办理一次,若遗失则不再补办,请妥善保存;
3.学位授发部门经审核,信息不属实者,不予出具学位证明书,并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;
4.每年12月31日前,由教务处统一报送学校档案室备案。